娄底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可)“太感谢你们了,终于帮我们三家人的围墙砌好,谢谢你们的辛勤付出!”近日,家住双峰县永丰镇的张某孝和廖某光来到双峰法院,握着双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肖远的手激动地说。执行局工作人员成功帮助申请执行人张某孝和廖某光砌好了围墙,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双峰法院自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以来,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个缩影。
原来,张某孝、廖某光和周某林三家在1986年至1998年期间,按双峰县国土局颁发的国土面积兴建的房屋,经三家商定对周某林建房面积152平方米的范围之外的后端,由张某孝、廖某光自筹材料请匠人建砌了一段宽24公分,高2米,长达近8米的围墙,作为三家后段的分界标志,2016年初周某林旧房翻修,借以要进材料为由向张某孝、廖某光等
提出暂时拆除围墙。然而拆除围墙后,周某林却不恢复原样了。张某孝、廖某光多次上门找周某林交涉,请求恢复后围墙原状,而周某林不理睬他们,拒不恢复后围墙,张某孝、廖某光多次自行筹备材料请匠人按原围墙走向恢复原状,遭到了周某林的阻拦。三方为此形成纠纷,张某孝、廖某光将周某林诉至双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经法院判决,周某林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将张某孝、廖某光的围墙恢复原状,并赔偿误工、材料等损失1500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林既没有对经济赔偿进行履行,又没有将围墙恢复原状。2018年11月7日,双峰县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周某林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3日之内按照双峰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限期结束后,周某林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通知周某林,如果不及时主动履行义务,将要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2019年1月,执行局副局长朱学东和执行干警肖远、左劲松组成小组,专门负责此案。他们多次到执行施工现场勘验,走访居委会和周边群众,对当事人和周边群众的诉求特别是通行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因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执行干警对周某林的老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案释法,耐心细致跟其老婆沟通,渐渐地解开他们的心结。在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劝说下,周某林夫妇终于放弃对抗,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近日,执行干警奔赴执行现场,宣布执行纪律,监督当事人按照执行原定方案进行恢复围墙原状的施工,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以防他人阻拦施工,并对恢复的围墙的长、宽、高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勘验监督。经过3个多小时的紧张施工,围墙恢复了原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得到了有力维护,一起邻里三方纠葛多年的“心结”也终于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梁陈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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