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灿)2月14日,双峰法院一审依法对被告人邓某汉、邓某松、孙某成PS敲诈勒索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邓某汉等三人敲诈勒索一案,双峰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对邓某汉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2刑更3173号对罪犯邓某汉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执行余刑一年六个月零二天,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对被告人孙某成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对被告人邓某松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对三被告人处相应罚金和追缴相应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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