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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法院:跨省先予执行 维护受伤民工权益

2017-02-10 14:44 娄底新闻网 彭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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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现场)

娄底新闻网双峰讯(通讯员 彭文彬)2015年9月,原告聂某(双峰人)受雇于被告王某在湖北省鹤峰县X水利项目指挥所处施工时,不慎从6米高的钢管架下摔至地面受伤,造成各项损失40余万元,因双方就赔偿责任比例产生争执,赔偿无法顺利到位,聂某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与被告联系,均无果。2017年1月18日,应原告聂某请求,承办法官陪同聂某驾车一路崎岖赶到事故发生地湖北省鹤峰县X水利项目指挥所,对事故发生、医药费支付及众被告的关系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得知被告王某与X水利项目指挥所尚有工程款未进行结算,当即与指挥所负责人及其律师沟通、协商,取得了该指挥所支持,顺利从被告王某的工程款中先予执行人民币3万元,并冻结了其剩余工程款,确保了案件能够顺利执行。(编辑/邓仕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