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公告
娄底市湖泉亿达工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6月21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娄环罚决4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2. 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催告已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公司收到催告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次日起七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曾跃峰 联系电话:8213131
地址:娄底市新星南路文化广场东侧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417000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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