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维护养老服务和涉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降低服务质量。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应当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朱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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