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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法院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宣判

2019-04-03 15:19 娄底新闻网 李可 陈灿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可 陈灿)4月2日上午,双峰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邓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月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由被告人邓威、王月坤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永红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0元。

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邓威与被告人王月坤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双峰县沙塘乡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被害人朱永红的伤情构成轻伤,构成十级伤残,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根据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袁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