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酒驾货车司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朱黎)8月23日上午10时,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S210牌场地段对一辆牌照为湘HVFxxx货车进行路检时,发现该货车载货超高,同时发现该货车司机李某某目光躲闪神色慌张,并从李某某身上闻到一股酒气,遂立即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饮酒驾车,民警当即将李某某控制,并暂扣车辆,对其B2驾照扣l2分,罚款1000元,同时对其载货超高进行了开单处罚。
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双峰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车出行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对酒驾醉驾勿存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编辑/袁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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