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事故后误工损失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伍建球)近日,冷水江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于2017年5月3日驾驶其经营的出租车载客营运,被肖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陈某遭受了相应的财产损失,交警大队认定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原告为主张其相应误工费的损失的诉求,将肇事车主肖某与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肖某的车辆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三责险,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使受害人停驶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法院遂作出原告陈某的误工损失由被告肖某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编辑/曹向潮)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