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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忠实 违法须担责

2017-06-21 16:08 娄底新闻网 曾安林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曾安林)日前,双峰法院审理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被告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小孩。不久,原告经人告知,被告在东莞务工期间,与另一女子李女士同居生活,并生育了一个男孩。2004年,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依法解除李女士与被告朱某某同居关系。然而,双方经此产生矛盾,经他人多次劝解,均未和好,且分居至今。2017年2月,原告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本院起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被告婚姻期间,非法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多次调解无果,依法准予双方离婚,被告朱某某支付原告王某某精神抚慰金6000元。(编辑/邓仕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