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除“四害”及灭蚊C级达标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除“四害”及灭蚊C级达标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涟钢集团,娄底城区各有关单位:
《娄底市中心城区除“四害”及灭蚊C级达标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爱卫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娄底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娄底市中心城区除“四害”及灭蚊C级达标复查
工作实施方案
灭蚊C级达标复查合格是国家卫生城市接受复审的前提条件之一,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将于2017年接受国家复审。为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巩固中心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成果,顺利通过2016年度湖南省爱卫办对我市灭蚊C级达标复查工作,按照《湖南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考核评估办法》、《湖南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评估现场考核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中心城区灭鼠、灭蟑、灭蚊、灭蝇成果,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顺利通过省爱卫办灭蚊C级达标复查,确保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不受影响。
二、标准要求:鼠、蟑、蚊、蝇控制在《湖南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评估现场考核标准》C级以上。
鼠密度控制水平:1.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93%。2.室内鼠迹阳性率小于或等于 5%。3.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平方米,鼠迹不超过5处。
蟑密度控制水平: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侵害率小于5%,平均每阳性间(处)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5%,平均每阳性间(处) 卵鞘数小于8只。3.蟑迹查获率小于7%。
蚊密度控制水平:1.小型积水蚊虫密度检查路径指数≤0.8。2.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检查采样勺指数≤5%,平均每阳性勺少于8只蚊虫幼虫和蛹。3.外环境蚊虫密度检查人诱蚊停落指数≤1.5。
蝇密度控制水平:1.重点单位(饮食、食品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1%,非重点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有蝇不超过3只,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重点单位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纱罩、风帘、灭蝇灯、玻璃橱柜)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日常消杀阶段(6月前)
1.健全城区各单位、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组织网络,制订方案,召开会议,安排专人,明确责任目标。
2.广泛宣传除四害的目的、意义及科学杀灭方法,积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除四害工作中来。
3.按政府采购要求,落实市本级、娄星区、娄底经开区公共区域四害消杀灭服务公司,完成前期资料、药物准备工作。
4.开展四害孳生场所调查,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
5.开展技术培训。6月下旬组织全市除“四害”培训班。
6.做好四害日常消杀灭工作,开展好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和“清洁家园、灭蚊防病”春季爱国卫生运动。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消杀阶段(6-9月)
1.开展孳生地的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持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卫生大清扫”活动的通知》(娄创文发〔2016〕2号),结合全市“讲文明、树新风卫生大清扫”活动,清理垃圾、疏通沟渠、清除积水、封堵鼠洞,完善灭鼠毒饵站和三防设施,全力做好四害孳生地的治理工作。
2.开展集中投药杀灭行动。根据四害的消长情况,在开展春季灭鼠灭蟑集中整治之后,紧抓6月、7月、8月、9月四害高发时段,每月中旬进行地毯式集中投药杀灭行动。
(三)检查评估阶段(7-10月)
1.7月灭蚊自查并邀请省爱卫办进行灭蚊调研指导。
2.8月下旬迎接并通过省爱卫办的灭蚊C级达标复查。
3.9-10月抽调专家进行蝇类、鼠类、蟑类密度控制检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后)
继续开展日常消杀和秋冬季四害集中消杀活动,对检查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强化巩固措施,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限期完成。并进一步完善除四害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提升四害消杀灭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并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甘跃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宝忠,市卫计委主任罗琳,市卫计委调研员、系统工会主任刘表江,娄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力,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增明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娄底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表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新发、伍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爱卫办。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组织实施,要按照《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意见》(娄爱卫〔2015〕1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除四害及灭蚊达标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专栏、宣传单、宣传车、手机短信、会议、培训班、简报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进行宣传,普及除“四害”知识,增强市民除“四害”责任感和自觉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市民参与。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积极配合卫计、爱卫、疾控等部门做好病媒生物的宣传活动。
(三)强化技术指导。市爱卫办与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从全市病媒生物防制专家库中抽调专家,与娄底市爱国卫生服部一同开展对城区除“四害”的业务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各单位按照“五统一”、“四不漏”、“三集中”、“三饱和”的原则投放四害药物。指导单位科学、规范选择“四害”消杀灭服务公司。对城区范围内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无证经营的除四害公司进行查处打击,对施工质量不达标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全市通报。(咨询举报电话:0738-8260003,地址:市卫计委4楼406房)
(四)确保经费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娄底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积极筹措除“四害”经费。有固定业主的(如单位、企业、社区、五小门店、居民户等)自筹解决除“四害”经费,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缴费标准,可统一到市爱国卫生服务部购买除“四害”药物、药械。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在保障好辖区公共区域必要防制经费的同时,要督促办事处(社区)、企事业单位、五小行业等有固定业主的院落、场所落实好防制经费,并列入常年经费预算,建立健全除“四害”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除“四害”和灭蚊C级达标复查工作的督导检查,按照《娄底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及创文、创卫、爱卫的相关要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进行抽查,考评结果报市创文办、市创卫办列入其日常考核中计分。对措施不落实、密度超标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甚至影响“四害”密度达标及灭蚊C级达标复查考评的,报请市创文办、市创卫办实施奖惩。同时,除四害工作将作为全市爱卫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并考评计分。
娄底市除“四害”工作联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