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男光天化日抢夺 好群众见义勇为擒贼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林华)刑满释放的男子竟在下午下班时,大白天里骑摩托车尾随跟踪抢夺。近日,由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胡某某抢夺一案,经法院判决,胡某某构成抢夺罪,且系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胡某某现年36岁,是涟源市石马山镇人,曾因犯抢夺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2003年3月被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刑满释放后,胡某某仍不思悔改。2014年6月份的一天,胡某某和小名“慧阿叽”的骑摩托车在街道上寻找目标,盯上了正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李某某,便尾随跟踪到蓝田办事处光蓝路附近地段。下午18时左右,乘李某某不便,一把将李某某挂在脖子上的金项链抢走,然后迅速驾车逃窜。李某某大声呼喊打抢了,周围群众见状奋勇追赶,胡某某被迫弃车逃跑,逃至光蓝路老白酒厂附近时,被见义勇为的群众当场抓获,胡某某见事情败露,只好将手中的一截重6克多的项链扔给李某某。(编辑/刘芬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