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敏 王尧婷)“由于我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不强,拒不执行娄星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造成恶劣影响,犯了拒不执行判决罪,危害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近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时,被告人梁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在法官教育下主动作出书面检讨。
2022年11月29日,娄星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梁某某向原告喻某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喻某某年满18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梁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喻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逃避执行,梁某某将其名下的小车先后变更登记到其姐姐和前妻的名下,自己则继续使用该车辆,在执行法官多次要求履行的情况下,其拒不申报财产,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释明梁某某应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梁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导致案件久执不结。经仔细核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发现其在车管所有车辆变更登记记录,固定相关证据后,执行干警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拒执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梁某某主动投案,并支付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抚养费,取得了喻某某及喻某某母亲的谅解。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娄星区法院进行审理。虽然,梁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作出了深刻书面检讨,但是其恶意转移、隐藏财产等拒执行为,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被依法处以刑罚。
下一步,娄星区法院将继续以铁腕重拳向“老赖”出击,以雷霆之势向“拒执”亮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展现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责任与担当。
一审:王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责任编辑:邓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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