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是国有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今年以来,娄底市国资委聚焦企业薪酬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挂钩指标比较单一、企业功能定位体现不够、工资分配市场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力推市场化薪酬分配“三个三”改革举措,全面推进国资国企市场化薪酬分配改革,实现薪酬改革从“粗放化”逐步向“精细化”转变,进一步提升国资国企“薪活力”,助力娄底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聚焦三个层面,打造绩效考核体系娄底“样板”
市国资委聚焦中央、省、市国企改革相关精神及市属监管企业所处功能分类和行业特点、企业内部财务收支底数等三个层面,坚持“一企一策”,大力优化考核体系,逐步建立符合娄底国资国企实际的“一增两控四提升”(利润总额合理增长;成本费用率严控不增、资产负债率严控在65%以内;净资产收益率、营业现金比率、劳动生产率、营收利润率进一步提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对标中央、省、市国企改革要求。全面对标中央、省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要求,引入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现金比率。同时,紧扣娄底市属国有企业“资本规模和净资产收益率”双倍增行动计划“净资产收益率1.5%”的目标,实现相互衔接,设立净资产收益率、营业现金比率、劳动生产率、营收利润率“四提升”指标。
把握企业功能分类和行业特点。针对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实际,实行分类考核、一企一策,加大公益服务质量及化债等重点工作指标权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设置成本费用率严控不增、资产负债率严控在65%以内的“两控”指标,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分析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全面摸清监管企业近三年财务收支运营情况,深入详细分析,厘清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短板弱项,夯实2023年综合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基础。
实施三项措施,统一绩效考核标尺
修订绩效考核办法,确保绩效考核有制可遵。在科学、合理确定年终绩效考核目标的基础上,依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监管企业和考核工作实际,反复征求企业部门意见,修订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统一组织现场考核,力求考核结果有章可循。一方面,组织各业务科室统一人员、时间和考核标准,对综合管理及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并及时汇总统计各业务科室的综合管理及重点工作考核结果。另一方面,认真审核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结合企业运营实际情况,与企业、中介机构反复沟通,严谨确认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严格依据《娄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娄国资〔2018〕20号)和综合绩效考核任务书规定,做好薪酬测算,严谨确定2022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
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实现薪酬分配改革有样可学。组织委系统工资总额管理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业务资深人员来娄授课,为娄底国资国企内部薪酬分配改革提供指导和参考。
把握三个坚持,提升企业经营业绩“含金量”
坚持效益导向原则,确保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打破国企薪酬“旱涝保收”的僵局,建立与企业利润直接挂钩的薪酬考核机制,从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审核入手,进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倒逼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改革。
坚持人社部门工资指导线,从严核定工资总额。充分与市人社局沟通,严格按照人社部门工资指导线和总体工资水平调控要求,结合不同企业效益及工资水平情况,分类严格控制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此外,结合监管企业实际,从严确认新增规模性因素增资。
坚持改革不力通报制度,全面深化三项制度改革。采取下发工作提示函的形式,对三项制度改革节奏缓慢、不够深入的单位直戳痛点、直指问题,强化各单位履责担当,加快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节奏,确保按市领导批示要求年底前整改到位。
今年1至9月,娄底市属监管企业净资产收益率1.2%,在全省市县中排名第二,企业经营效益成效明显,市属监管企业反应灵敏、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正加快形成。(刘琼)
责任编辑:朱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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