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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的案件 一次特别的兑现

2019-06-21 18:22 娄底新闻网 谢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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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送货上门”服务)

(特殊的“送货上门”服务)

17:20,临近下班时,被执行人袁某斌将第一笔兑现款送到了新化县人民法院。考虑到申请人李某华腿脚不便,承办法官特意叮嘱我们要将这笔兑现款及时送到李某华的家中。

18:13,来到李某华家中,向她说明了来意以后,安装好特意从院财务室借来的点钞机,将现金清点完毕、确认无误后,将兑现款交到了李某华手中。考虑到李某华表示居住的是出租房,为了资金安全,我们主动提出,可以陪她去银行。

18:40,我们开车来到某银行,李某华的女儿帮她把钱存入ATM机。看着女儿的背影,李某华伤心地谈起了与袁某斌十几年的过往。我们耐心的安慰李某华:“调解是最有利于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办案方式。一切过往已成往事,未来可期,好好享受未来的幸福生活。”。

19:20,将李某华她们送回家以后,她对于我们特意把兑现款给她送过来,还陪同她去银行存钱表示感谢。

“我们应该做的,只要事情顺利地解决、当事人双方对我们的工作满意就可以了。”我对李某华说。

19:50,回到宿舍,出发前点的外卖早就已经凉了。

【案件回顾】

袁某斌与李某华于1996年4月按乡俗订婚,随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从2013年开始,双方分居生活至今。2019年5月,袁某斌起诉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游家法庭,请求分割二人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在庭审过程中,由于矛盾尖锐,来旁听的家人比较多,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进入调解程序后,为避免双方再发生冲突,承办法官康静决定转变思路,采用“分开式”调解方式,坚持不懈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后,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袁某斌自愿补偿李某华20万元。

调解生效后,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督促袁某斌履行约定义务。临近下班时,袁某斌将第一笔兑现款送到了新化法院。于是就有了这一次特殊的“送货上门”服务。(通讯员 谢钊)

责任编辑:袁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