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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司法局进行2018年首例训诫谈话

2018-04-09 11:33 娄底新闻网 谭新云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谭新云)4月7日,娄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对违反规定给予警告处分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训诫谈话。

社矫工作管理局在不定期抽查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方某人机分离,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离开了监管区域,方某在社区服刑期间因多次不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已警告处分二次,属于严管级,区司法局决定对其进行训诫谈话。

在训诫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首先对服刑人员的身份进行了核对,然后向其宣读了相关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要求其明确自己的身份,端正态度,严格遵守日常管理规定,并且告知其三次警告的严重后果(收监执行),最后当场制作《社区矫正训诫书》并签字,存入社区矫正执行档案。

谈话后,社区服刑人员方某表示自己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彻底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编辑/周伟)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