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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一男子偷盗生猪 获刑六个月

2017-07-12 18:11 娄底新闻网 彭云林 左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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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彭云林 左俏)双峰县一男子,伙同他人盗窃生猪,分得4000元。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11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绰号为“雄巴子”、“刀巴子”的人(身份待查)到双峰县青树坪邓某的养猪场偷猪。“雄巴子”、“刀巴子”将猪场内的4头生猪装到曾某的面的车内,曾某就驾驶面的车运载4头生猪离开,“雄巴子”、“刀巴子”二人从另外方向离开。后三人汇合后以12250元的价格将盗窃到猪卖给双峰县锁石镇的屠夫王某,三人各分4000余元。经鉴定:被盗窃的生猪价值13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卫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曾某具有自首、主动退赃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编辑/邓仕姣)

责任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