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集合 > 娄底市交警支队 > 交警前线

娄底交警为“创文”打造文明交通环境

2017-04-18 21:00 娄底新闻网 吴亮

下载新娄底APP

一 分享 一
一 评论 一

民警夜间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

(民警夜间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朱青春和支队长梁长根查牌查证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朱青春和支队长梁长根查牌查证)

支队政委伍先庆与民警查牌查证

(支队政委伍先庆与民警查牌查证)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朱青春率督查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进行检查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朱青春率督查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进行检查)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吴亮)为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2016年以来,娄底市交警支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大局,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积极开展创文工作,全力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为娄底创文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近日,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伍先庆接受本网记者专访,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谈认识、谈做法、谈经验、谈成效。

进一步加强路面执勤执法

娄底交警支队开展了娄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支队领导包片负责、中队包片管理、民警包点段落实,开展路面执勤执法,主要查纠车辆乱停乱放、故意遮挡号牌、无牌车上路行驶,摩托车加装太阳伞、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5580起(其中电子抓拍20余万起)。支队创文办和支队纪委开展每周不少于两天的现场督察,对各中队的执勤执法进行统计排名并及时通报情况。进一步深化路面驻点巡线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122接处警等勤务机制改革,对巡逻车辆和执勤民警进行实时定位、考勤、考核,优化了远端控制、近端分流,节假日交通组织方案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了动态交通管控能力。

开启白+黑、5+2工作模式

自12月9日开始,支队机关和二个直属大队所有民警、职工、协辅警全部取消休假,将所有警力部署到84条主次干道、27个交通路口、25座中小学校和20个农贸市场,定点、布线、控面。支队12月13日召开创文迎检誓师大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迎检期间做到了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严管重罚、严防死守。二是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支队全体民警、职工、协辅警每天按时上岗,履职作为,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涉牌涉证6400起,超员超载1560起,酒驾醉驾220余起,车辆违停8500余起,强制拖移违停车辆520台,收缴摩托车遮阳伞1250把,采取强制措施86人。三是加大了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支队出动摩托车、警车、拖车组成声势浩大的宣传队伍,不间断地在中心城区大街小巷开展交通秩序创文迎国检宣传工作,营造了很好的创文氛围。四是加大了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对城西华达路段马路货运市场、万豪、沃尔玛路段、涟滨东西街、高铁南站和汽车站外路段的交通秩序进行了重点整治,以上路段交通秩序得到了全面改善,没有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同时,对城区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进行重点管控,确保学校上下学高峰时学生和车辆通行有序。

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

增加和改建红绿灯5个,加装电子监控20各、高清摄像机20余个,有效提高了城区交通科技监控能力。在迎“国检”前,安排了8支施工队伍,加班加点、通宵达旦施工,对城区道路的交通标线进行了一次全面施划,共施划交通标线10.13万平米,施划停车位195个。同时,对城区所有的交通标志标牌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修和维护,更换大型交通指路牌5快、小型交通标志125快、反光防撞墩109个、人行横道桩8组、隔离护栏31组、人行道立柱980个,确保了“国检”期间交通标志标牌特别是交通信号灯的正常使用。

全力开展城区交通拥堵集中整治行动

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开展城区交通拥堵集中整治行动,成立了由交警、交通、规划、城管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主抓这项工作,重点摸排和整治城区“堵点”,提高城市车辆通行能力。同时,开展了“酒驾醉驾,会害全家”为主题的儿童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和“讲道路礼仪,树道路新风”、“交通陋习随手拍”活动,助推城区“治堵”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 推动“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针对下一阶段娄底市交警部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上的规划,伍先庆答道,“下一步将大力推进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着力改造部分设计不合理的主要交通路口,加大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推动“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借鉴郴州等外地经验,推动政府采取禁摩限电措施 从根本上根除交通乱象问题;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区交通秩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遵守交通秩序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