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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法院受理首起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2017-03-03 11:07 娄底新闻网 龚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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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龚露芳)近日,双峰法院裁定受理首例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双峰县某公司系由申请人宋某、易某及利害关系人彭某于2007年12月注册成立。2014年3月,因未办理企业年检,该公司被双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股东宋某、易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散公司。2016年8月双峰法院依法判决解散该公司。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组织清算,2016年11月,公司股东宋某、易某,向双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双峰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该公司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经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未成立清算组,也一直未进行清算,宋某、易某作为公司的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立案受理申请人宋某、易某对被申请人该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编辑/邓仕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