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欣 肖军晖)近日,涟源法院调结了一起因10年前的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邹某春节前从被告涟源市某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领取到第一笔赔偿款50000元。
2006年3月,邹某因已生育三个小孩,经计划生育专干做工作,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做输卵管结扎手术。手术实施后,邹某无不良反映。6年后,邹某丈夫发现邹某出现抑郁状况且情绪激动,带其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娄底市康复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门诊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偏头痛、重度抑郁伴广泛焦虑,用去医疗费用数万元。2014年4月,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邹某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3月实施的结扎手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2014年7月,娄底市湘中司法鉴定中心将邹某的病情鉴定为陆级伤残。邹某及其家人遂多次到被告处要求赔偿,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邹某认为镇计生服务站未尽到相应义务,向涟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计生服务站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48598元,并不断上访。
案件审理过程中,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对上述鉴定结论均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双方共同选定,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邹某所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与2006年3月实施的结扎手术有因果关系。法院审理查明,邹某患病原因主要是手术后产生了心理障碍,邹某手术后出现哭骂、全身发抖等精神异常情况时,没有及时得到心理疏导等治疗,加之其家人在邹某发病时对其不加理睬甚至产生厌恶心理等,导致邹某的病情逐渐加重,最终导致陆级伤残,与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对邹某实施的结扎手术本身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现邹某基本不能正常生活,全家人只能靠其丈夫在外打工维持生计,考虑到镇计生服务站的主管单位是该镇政府,镇计生服务站本身并无单独的财政预算支付能力,涟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林及分管副院长胡献初亲自出面与该镇的书记、镇长等进行沟通,要求政府出面解决邹某的困难。同时,承办法官亦多次与邹某丈夫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邹某与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镇计生服务站分期赔偿邹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9800元。该镇党委政府于2016年春节前按照双方的调解协议代该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向邹某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50000元,以保障邹某一家能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并承诺按照协议如期支付第二笔赔偿款,以保障邹某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调解的尊严。(编辑/邓仕姣)
责任编辑:姜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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