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娄星讯(通讯员 李美玲)近日,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了一起对精神病疑犯强制医疗的法律援助案件。
2014年8月8日,娄星区石井镇彭某因五个兄弟姐妹将80多岁的母亲李某留给他照顾而内心愤愤不平,又因村中几个李姓的人与其兄弟发生冲突,于是彭某便对李姓的人产生严重不满,当晚持菜刀将熟睡中的母亲李某杀害。案发后,彭某被抓获归案。
2014年9月2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彭某作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彭某系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在病理冲动下作案,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监护治疗。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向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彭某进行强制医疗。区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要求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给予提供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指派黎田云律师对其提供法律援助。黎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查阅了本案的案卷,了解了相关案情,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彭某,了解到彭某说话颠三倒四、前言不搭后语的事实,之后律师到彭某的经常居住地走访了彭某的亲属及附近邻居,将调查情况一一记录在案,最终向法院提出彭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依法对彭某实施强制医疗的辩护意见。最终娄星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黎律师意见,判决对彭某进行强制医疗。
据悉,此案是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娄星区首例强制医疗法律援助案件。(编辑/刘飞翔)
责任编辑:吴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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