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烧藤引山火 判刑两年悔终身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晖)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冷水江市中连乡岩里村村民黄某庆失火案进行了二审宣判,维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黄某庆因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5年2月11日14时许,黄某庆到中连乡岩里村“大草坪”地段接水管放水时,看到自己的自留地中有干枯的红薯藤,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焚烧。由于当时天气晴朗,气温较高,加之自留地附近干枯的植被浓密,火借风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直到第二天上午8时左右才被全部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1090.5亩,其中有林地438亩,烧毁林木955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万余元。
冷水江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办案民警克服火灾现场被破坏的困难,凭借娴熟的专业知识,努力寻找蛛丝马迹,最终确定了起火点,并根据提取到的现场遗留物,确定了黄某庆有重大作案嫌疑,黄某庆被抓获后,在详实的证据面前如实供述了他在山中随意点火焚烧红薯藤引发森林火灾的全过程。随即黄某庆被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某庆有期徒刑二年。黄某庆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一审判决。黄某庆最终为自己在野外随意点火的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编辑/邓仕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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