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冷饮类食品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冷饮类食品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加强冷饮类食品的安全监管,确保冷饮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在全市流通领域集中开展冷饮类食品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5年9月1日到 9月30日,共30天。
二、整治目标
全面清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糖精钠、甜蜜素、色素以及菌落总数超标等不合格冷饮类食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过期变质、“五无”食品、更换包装、伪造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冷饮类食品消费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
(二)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三)查进货票证,看冷饮类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主体责任,是否索证索票,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
(四)查销售的冷饮食品,是否来源合法,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是否属于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五)查包装标识,看冷饮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封口是否完全,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清晰标明冷饮食品的主要成分、含量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是否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是否有食品生产许可等;
(六)查食品存储及销售条件,看是否保持场所干净整洁,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冷饮类食品的经营设施是否完备,现场检查冰箱、冷库等设施是否运转正常,冷藏环境是否卫生、无异味。
四、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责任。时至秋季,天气炎热,学生入校开学,冷饮类食品销售量加大,对其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二)加强冷饮类食品的日常监管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四查”行动,加大对辖区内冷饮类食品的日常监管频次和力度,加大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内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隐患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同时,要将季节性出现的冷饮零售点、流动经营户统一纳入管理范围,建立临时档案,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各冷饮类食品经营户加强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主动落实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各辖区内较大型冷饮类食品批发部、代理商、总经销开展针对性的抽样检测,不合格的要依法处罚。对更改包装、销售变质、过期食品等行为要从快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经营行为不规范、场所及设施条件不完备的要限期整改。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务必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隐患,要认真地进行梳理、总结,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整治情况于10月9日前上报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联系人:刘新晖 联系电话:8380256
联系邮箱:ldsak00@163.com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