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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米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5-07-24 10:58 娄底新闻网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米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安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娄星分局、经开区分局:

为切实加强对米粉安全的监管,保障米粉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米粉,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米粉的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依法落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全面清理整顿规范米粉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秩序,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米粉。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米粉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

三、整治时间

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

四、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和经开区分局负责做好米粉生产加工的整治工作,要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对生产条件符合米粉生产加工的基本标准要求的,应予以登记备案、建档,对条件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又不积极整改的,要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要强化对米粉企业的抽检,特别是在高温季节,对辖区内米粉生产企业应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抽检,对于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回收、过期变质的米粉生产加工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和查处,对涉及刑事案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二)各县市区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经开区分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各门店的米粉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米粉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依法经营。

(三)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督促餐饮业主严把米粉进货关,严格索证索票与验收制度。票证不齐的米粉,坚决拒入,拒使用,并做好进货和使用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米粉的综合整治工作。米粉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事关人民群众生产健康安全,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在职能调整前,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米粉的生产、流通、使用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要迅速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落实到每一个被监管的单位或个人,要强化对米粉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抽检,并定期将抽检结果报省食安办统一对社会进行公开,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通过这次米粉的综合整治,对米粉的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进行闭环监管,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确保米粉的质量安全。

(三)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综合整治工作合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米粉生产加工的基本标准要求的企业名单,及时通报给流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药监部门。流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药监部门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店发现没有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部门登记的合格米粉企业名单中的米粉企业,要及时通报给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联合整治,使不符合米粉生产基本标准要求的企业无销售市场和使用单位,从而达到整治的目的和要求。

(四)及时通报,认真总结。综合整治期间要及时向公众通报整治信息,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局上报整治动态,报送整治情况。

联系人:毛中和

联系电话: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