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娄底市学校卫生重点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娄底市学校卫生重点
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市直管各学校:
现将《2015年娄底市学校卫生重点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娄底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3月30日
2015年娄底市学校卫生重点违法行为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学校卫生监督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保护学生健康安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督促学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省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学校卫生重点违法行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卫监局发〔2015〕15号)等上级文件精神,预防校园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维护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是否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
(二)集中式供水(含自建设施供水、分质供水)、二次供水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
(三)学校采购涉水产品是否建立并执行好索证制度;使用的涉水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要求;
(四)学校内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五)学校内医疗机构是否组织开展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工作;
(六)学校内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
(七)新装修教室(含2008年6月9日后新改扩建的教室)是否进行了室内空气检测,是否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本项仅限中小学)。
二、监督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
三、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分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5年4月-5月20日):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指标,组织卫生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部署工作,做好宣传。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5月20日-9月30日):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使学校卫生规范化工作的意识明显提高。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10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本次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撰写监督检查报告,将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情况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重大违法问题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认真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要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深入学校进行宣传和指导。
(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