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及考核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及考核考评工作的通知
近三年来,娄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及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顺利地通过了国家专家组明查暗访。但近来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所放松,少数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又有所反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予以整改,否则我市三年来“创国卫”成果将前功尽弃。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切实有效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提升市场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巩固我市创国卫工作成果,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及考核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
1、建立市场联合执法室执法为主体,市、区两级商务执法与委托综合执法为手段,以部门支持配合为保障的市场执法体制和机制。
2、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娄星区人民政府及其商务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及其招商局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市场的联合执法及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的及时拨付及监管工作。
3、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年度及月考核分两个层次进行,市级财政安排的保洁及专项经费由市创卫办、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考评考核后拨付,区级财政安排的保洁经费由区创卫办、区商务(招商)局、区财政(分)局负责考评考核。
二、进一步完善市场考评考核项目内容
农贸市场考核考评按原百分制不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1、市场主体未按《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保洁及星级文明市场评选暂行办法》的规定配足市场保洁员或未实行市场化保洁的,扣当月考评分5分。
2、市场联合执法室人员不足、名存实亡或人员机构到位但未开展正常执法的,扣当月考评分5分。
3、市场在经营时间内,执法人员和市场管理人员没有到岗到位或人员到岗到位但工作不负责的,发现一次扣5分。
4、对未正式运行的农贸市场不拨付保洁经费。
5、“牛皮癣”清理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5分。
三、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卫生保洁专项经费的管理和考评奖惩工作
1、农贸市场卫生保洁专项经费的拨付由每半年拨付一次改为每月一考评一拨付,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2、考评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前三名的市场分别奖励1.5、1、0.5万元,奖励部分的10%可用于奖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当月考评结果低于85分且排名倒数后二位的分别罚款1、0.5万元。
3、娄底市商务局、娄底市住建局、娄星区人民政府及其商务局、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招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责任主体,纳入市场秩序专业组年度及月考评范围,由市创卫办负责对上述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考评,每年从市场保洁及星级文明市场评选专项经费中安排8万元用于对上述单位的考评奖励。
以上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保洁及星级文明市场改造暂行办法》相抵触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娄底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