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5日在娄底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5日在娄底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建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工作情况
2011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切实树立民本司法理念,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483件,办结2417件,结案率为95.79%。
一、推进能动司法,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增强能动司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主动上做文章,在服务上下功夫,着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司法职能。一是强化“打击”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为确保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223件,判处5年以上刑罚381人。二是强化“调节”职能。依法稳妥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医疗教育、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案件和行政、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在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破产清算、知识产权等类型案件,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共审结民商案件704件,行政案件73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三是强化“执行”职能。建立和完善执行快速反应、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加大执行力度,为实现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提供坚强的司法支持。共执结各类案件217件,执结率达85.14%。
延伸审判功能。一是审判前的延伸。创办舆情内刊,密切关注社会呼声,随时反映情况,促使全市法官更新司法理念和工作方法,使审判工作符合大局要求,切合群众期盼。二是审判后的延伸。针对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难以执行到位这一突出问题,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将罪犯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作为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依据,促使82名罪犯主动支付赔偿款60多万元,54名罪犯与被害人一方达成了分期赔偿协议,19名罪犯因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被裁定不予减刑、假释。三是审判外的延伸。无论职责内外,只要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我们都会全心投入,全力推进。年内审结的冷水江钢铁总厂破产案中,我们协同破产管理人,向39家单位和个人清收欠款351万余元,并积极协助政府安置职工近5000人,尽最大可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职工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拓展调研效能。当前,大量社会矛盾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的挑战前所未有。为此,我们加强调研,并将理论成果转化应用到工作实践,做到谋事在先,从容应对。就自首、立功和职务经济犯罪进行调研,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统一全市法院裁判尺度。对全市5年来职务犯罪适用缓、免刑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并对今后适用缓、免刑进行严格规制。针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重点调研,调研报告被评为全省优秀调研课题。全年我院有3篇论文获全国奖项,8篇论文获全省奖项。另外,在案件审理时发现当事人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我们还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帮助完善制度。
二、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