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5日在娄底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5日在娄底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孙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紧紧抓住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环节,严肃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2件48人,其中大案41件,查处副处级以上要案9人,大案同比上升116%;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件31人,其中重特大案8件,立案人数同比上升35%。共查办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1人,同比上升23.5%。查办的省高广投资公司董事长彭某、总经理胡某等人和涟钢机动部部长夏某、采购部副部长伍某等人特大受贿窝串案(简称“两个专案”),为国企管理和止亏增盈起到了良好作用,得到省委、省检察院和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得到了企业干部职工的赞同和拥护;查办的娄星公安民警戴某、李某为被告人提供假立功材料的徇私枉法案,以及该案辩护人王某伪造证据案,得到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和省检察院龚佳禾检察长批示表扬,由此在全省开展了打击虚假立功专项整治行动。查办的市政协原秘书长封某特大受贿案、冷水江市国土资源局拆迁办主任程某等人受贿案、新化县房管局副局长余某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等,影响较大。年中,全省反贪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反渎工作在全省检察长会上作经验介绍。
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共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0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77次1.4万人次。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政府主导投资的市体育中心、涟钢薄板工程、涟水三大桥等20个重点工程项目,同步开展专项预防。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0次。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适时介入重大案件侦查,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和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受理批捕案1789件2676人,审结1769件2636人,批捕2067人;受理起诉案2678件3963人,审结2098件2994人,起诉2649人。其中批捕、起诉黑恶势力犯罪17人。由公安部、中国证监会挂牌督办的王丹、沈玮婷等7人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案,曾被媒体称为“三湘第一诈骗股民案”,涉案3300余万元,受骗股民3400余人,涉及28个省市区,我们在检察环节严审细查,起诉后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社会反响很好。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19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