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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井恩怨”到“案结事了”:检察调解化解邻里刑案

2025-10-18 10:10 娄底新闻网 胡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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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水井,多家共用。自行出资建井的吴某甲,因同村吴某乙屡次关闭水阀、独占水源,多次沟通无果后,愤而持棍藏于围墙之上,趁吴某乙再次关阀时击打其头部,致其摔落水沟,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2025年7月10日,冷水江市检察院依法对吴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背后,是一场积怨已久的用水纠纷。2024年7月某夜,吴某甲因家中断水,三次折返开阀,皆被吴某乙随即关闭。第三次开后,吴某甲未再离开,而是埋伏墙头,最终酿成冲突。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冷水江市综合治理中心牵头组建调解小组,由驻中心检察官主导,联合人民调解员与村支两委,多次实地走访、约谈双方。检察官以乡情为切入点,融情、理、法于一体,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吴某甲除承担医药费外,另赔偿吴某乙经济损失65000元;吴某乙对其行为表示谅解,自愿放弃水井用水权益,并请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吴某甲刑事责任。

一案终了,不止于案结。这起因水而起的刑事纠纷,在检察调解的推进下,真正实现了“事了人和”。

检察官提醒:

一、理性维权,勿以暴制暴。面对自身权益受损时,应通过村委会、社区、司法所等组织协调解决,亦可寻求公安机关或法律途径帮助。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从有理变无理,甚至构成违法犯罪,追悔莫及。

二、共建共享,弘扬邻里和睦。农村地区资源共用常见,自行修建设施或使用公共资源时,建议提前明确权责、订立协议,避免日后纠纷。邻里之间应多换位思考,发扬“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美德。

三、知法守法,善用法律盾牌。公民应增强法治意识,了解物权、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如遇他人恶意妨碍用水、侵占资源等行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胡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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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