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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侦查+多方联调”,双峰检察将这场纠纷的“刺”拔了出来,并栽上了“花”

2025-02-18 09:25 娄底新闻网 李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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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邻里和,百事顺”。邻里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关系邻里和睦,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邻里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检察办案为载体,以和谐共赢为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高质效化解,有效提升案件质效,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运土填坪引干戈

2023年2月,邓某甲请货车司机运土填坪,其邻居邓某乙及其父亲以车辆压烂了自家排污水管为由,阻止运土车辆通行。邓某甲上前了解情况,随即三人发生语言冲突并升级为互殴。经鉴定,邓某甲构成轻伤一级,邓某乙为轻微伤,邓某乙的父亲构成轻伤二级。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分别以邓某甲、邓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至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引导侦察补强证据链

“是他们先动的手,我是被围殴才自卫反击......”

“是邓某甲把我推进池塘,他自己没站稳摔倒的......”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详细审阅卷宗、实地走访、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相关证人,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和事实。双方当事人对争执起因和伤害过程各执一词,均不服气、不认罪。检察官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指导其依法调取监控视频,完善证据。同时进一步围绕邓某甲腿伤的形成原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固定补强。最终认定邓某甲、邓某乙互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

多方联调促握手言和

“这个案子虽然案情简单,但如果我们只满足于走完司法程序,却忽视背后的积怨化解,可能今天办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明天可能又会酿成更大的冲突,邻里矛盾这根‘刺’就永远栽在两家人心里了——办案不是终点,把这根‘刺’拔出来,再栽上‘花’,我们才能放心。”承办检察官说道。

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检察官联合司法局、派出所、村干部等多方力量协调联动,先后3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从“远亲不如近邻”的俗语,到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刑事处罚对自身家庭带来的影响,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邻里关系、认罪认罚制度等内容充分释法说理。同时,还组织当事人的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实质性参与刑事和解,居中双向劝导,努力寻找共识。

“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吧,以后我们两家好好相处。”最终,在检察机关主导的多方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愿意各退一步,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自愿放弃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因此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经调解后邓某甲、邓某乙自愿认罪认罚,且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综合考量后,双峰县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通讯员 李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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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