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罗锋 胡灵杰)近日,由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刑事案件,经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3年3月,李某某在冷水江火车站邻居的商店内玩时,被害人王某某的丈夫要李某某帮助使用王某某的手机刷短视频及购物,李某某趁机获取了王某某的手机锁屏密码及微信支付密码。连续6个月,李某某以帮助刷短视频赚取金币为理由,使用王某某的手机,在无人发觉的情况下私自使用王某某的个人微信,通过手机扫码支付至李某某的两个微信收款码的方式进行盗窃,并在事后删除转账记录。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最后一次因未删除记录被王某某发现,就此案发。经查李某某一共实施了100余次盗窃,被盗金额约29000元。
检察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要看管好个人物品,切莫轻信他人,不要暴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切莫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警惕“天上掉馅饼”。
一审:王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责任编辑: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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