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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冷水江市检察院集中公开听证三起拟不起诉案件

2021-11-19 17:41 娄底新闻网 曾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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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冷水江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侦查机关承办人及案件双方当事人等,对三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曾娟娟)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11月19日,冷水江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侦查机关承办人及案件双方当事人等,对三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院党组书记李佳林主持其中一场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听证会。

案情1:2020年10月22日14时许,被害人刘某某及妻子应朋友邀约到冷水江市金鼎国际KTV唱歌,在包厢遇见之前有纠纷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两人发生争执进而动手,刘某某受伤倒地,吴某某离开现场。事后经鉴定,此次事故致被害人刘某某轻伤一级,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发后,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情2:2020年11月18日18时59分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驾驶小型驾车沿冷水江市军城路由西往东方向行使至华为汽修厂门口路段时,遇被害人李某某从其行车方向的左侧往右侧横过道路,由于吴某某相对方向有灯光照射时未减速行使,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且被害人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导致车辆与被害人相撞,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吴某某应负主要责任。案发后,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案情3:2021年8月13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驾驶小型驾车在渣渡镇银西村地段上坡路段时,因刘某某驾车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掉入道路一侧山沟,事故造成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同车乘坐的其妻子吴某某在车辆侧翻过程中抛出车外当场死亡。经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父母谅解,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会上,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告知了案件当事人公开听证权利义务告知书,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三起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充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认真细致地回答了听证人员的提问。各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承办检察官的介绍以及侦查人员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各方意见后,一致认为:三起案件均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未有犯罪前科,未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犯罪后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各听证员均同意对三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李佳林表示,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是希望能提升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让社会各界感受到检察机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温情。同时,也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检察担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新时代能动司法的必然要求。

下一步,冷水江市检察院将更加自觉主动开展公开听证,加大检察办案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