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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新化检察院对一起制售假药案提起公诉 “三倍”惩罚性赔偿84万余元

2021-04-15 19:13 娄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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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私人订制”,仿制成品价只要4元的药械轻松卖到80元,利润近20倍。2021年4月,经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部分罪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袁某春、易某强、易某辉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三年六个月、二年五个月,并分处罚金8万元、5万元、3万元。公益诉讼部分,判处三人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28万余元、“三倍”惩罚性赔偿金84万余元,并在湖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三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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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受人指点发现致富 “商机”

袁某春是新化县普通农民,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17年,投身到电商行业。由于基础知识薄弱和经验不足,虽然在多个电商平台注册了多家店铺,但袁某春的销售成果一直不甚理想。直到2019年,经“高人”(待查)指点,决定制售假药膏赚钱。先通过手机拍照,委托广告公司印制包装盒和说明书,再通过批发商以超低价格批发三无膏药贴,最后根据客户需求,自行组合包装后,在其所开的多家网上店铺销售,因价格“公允”,销量剧增。

赚了钱的袁某春不忘带领身边的亲戚朋友“发家致富”,便携妻子的两个表弟合伙出资、启动制作,他们分工明确:袁某春负责原材料购买,李某(另案处理)负责外包装、说明书的排版制作,易某强负责打包和客服,易某辉负责销售同时招揽网店代销。袁某春招揽亲友等近30人开设网上店铺,大肆兜售其仿制的假药膏。

消费者投诉揪出幕后黑手

纸包不住火,袁某春的犯罪行为很快东窗事发:多名顾客购买使用了“侯氏仙草”系列、“独头乌”系列、“老倪产品”系列等“药品”后出现皮肤发红、发痒,出现小疙瘩,甚至发热、心慌等症状,联系客服无果后,辗转联系到厂家,均被证实为假货(药)。河南、内蒙古等地多家药械公司有关人员先后报案至新化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公安局以袁某春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

审查案卷材料时,该案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现袁某春等人仿制的药械“说明书”当中明确标明为“药品”,且在顾客和被告的咨询过程中,被告明确告知顾客该药品“有疗效”,各项证据基本能够证明袁某春等人另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为了巩固证据,检察官拟定提纲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本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袁某春等三人提起了公诉。

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根据《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内部协作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新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案件线索后,经审查认为该案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对该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在正义网发布了诉前公告。

在是否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问题上,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也为了更加积极深入地探索惩罚性赔偿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有效结合,更为了提高违法成本,减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经过多次充分讨论,并请示市检察院同意,该案最终决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

该案所有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三名被告当庭认罪,且均未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