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松宾 何鹭)“谢谢给我的这次机会,我认罪悔罪,以后一定跟优秀的同学学习,并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治意识……”近日,冷水江市检察院依法对一名在校学生作出不起诉处理,使其顺利回归学校。
2020年6月,曾某某与邱某某等人在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等地盗窃三次,盗得咖啡饮料、香烟等财物共计789元,案发后,其家属赔偿了三名被害人,取得谅解。
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承办检察官发现曾某某系娄底某学校学生,经核实,曾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因曾某某作案时刚满18周岁,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继续学习的想法,结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冷水江市检察院认为曾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为使曾某某所在学校教师更好地对其进行指导、教育,冷水江市检察院向其班主任送达了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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