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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起诉

2019-12-27 17:19 娄底新闻网 李光华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光华)为追讨欠款,段某带着老母亲、被褥被物品,强行侵入欠债人妻弟的家中居住,时间长达几个月。2019年12月25日,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段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诉至人民法院。

经审查查明,2012年,张某欠被告人段某30万元债务。为逼迫张某还债,段某于2017年2月带其母亲强行进入张某妻弟的住宅,时间长达四个月。期间,段某在房内烧火、养鸡,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段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追讨债务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必须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因一时冲动,采取非法的方式讨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另外,法律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当面对他人非法侵入自己的住宅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袁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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