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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细致工作促成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赔偿和解

2018-06-04 16:39 娄底新闻网 王林华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林华)6月1日,涟源市检察院对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经过检察官细致工作双方家属达成刑事和解的一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肖某某是涟源市伏口镇人,家境贫困,平时开三轮摩托车贩卖水果蔬菜。5月份的一天下午,肖某某三轮摩托车突然故障发不动了,肖某某向认识的一名中巴车司机龚某某求助,要求拖行一程。龚某某在家里找来一根钢索绳,将中巴车和三轮摩托车连接好,龚某某开着中巴车拖着三轮摩托车往前走,肖某某坐在三轮摩托车上把握方向,刚拖行100米左右,三轮摩托车突然右侧跑偏,肖某某把握不住,车头跳过路边的水沟,右侧车篷将正站在自家坪里的89岁老人撞倒在地,致老人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中巴车司机龚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但肖某某出了1万余元医药费后,因经济困难没有赔偿被害人家属。涟源市公安局以肖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此案移送市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离此案的办结时限还剩一天时,分管副检察长彭余辉一方面同办案民警联系,另一方面同双方家属联系作双方的工作,最后双方终于互谅互让达成赔偿和解。(编辑/袁润秋)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