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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检察院六项措施规范司法行为

2015-04-20 16:49 娄底新闻网 袁小安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袁小安)新化县检察院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防止纠正冤假错案意见》、《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错捕案件的规定(试行)》等文件,修订了《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新化县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办案质量,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该院制定了六条措施。

不断更新现代执法观念。结合当前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相关文件精神,从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高度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预防冤假错案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案件质量就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执法理念。

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诉求不断增多,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网络信息的发展,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关注度和传播力增大;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对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也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人员务必要加强学习,充分认清当前的形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

严格办案程序,认真落实办案备查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必须坚持专人审查,科室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审核,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层层把关的办案制度;要彻底拼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等问题,严格落实对有重大影响案件、自侦案件、不捕不诉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要确保办案备查制度落到实处。

强化内部协调联动,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在侦查监督环节公诉部门应提前介入,批捕环节除把好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的同时,必须坚持与公诉部门的衔接,相互沟通联系,发挥整体“作战”优势,确保形成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升办案质量。

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在加大案件证据审查力度、积极做好庭审准备的同时,必须以庭前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衔接,务求司法行为规范,保证起诉质量和实效,确保诉得准、判得公。

严格落实防错纠错的各项措施。要采取不断改进办案模式、强化对证据的审查、注重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请示报告、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以及充分运用涉检信访预警评估机制和严格履行案件流程监督管理等措施,通过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强化办案责任,严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努力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冤假错案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编辑/刘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