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储存导火索十年 用来打井被判刑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林华)近日,由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王某某现年46岁,男,2004年8月,王某某从重庆市开县移民到湖南省涟源市杨市镇,并且顺便将2003年从重庆开县一家民爆公司购买的一些爆破后剩下的导火索也一起带到了杨市镇新家中,存储在二楼的阁楼上。
2013年12月3日,王某某应邀到涟源市水洞底镇球树村,帮人打水井,使用炸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且在其家二楼阁楼上搜得566米导火索。经鉴定,这些导火索均属爆炸物品。
法院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最后比照其犯罪情节,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