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湖南开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4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类胡萝卜素专用中间体研发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第一车间已投入生产,间断性生产类胡萝卜素,且现有20多公斤类胡萝卜素产品贮存在第一生产车间贮存罐。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未验收先投入运行的违法行为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作出(2021)娄环罚告字23-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因你公司的原因,无法与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我局在现场公告送达(2021)娄环罚告字23-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曾跃峰
联系电话:0738-8213131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娄环罚告字23-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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