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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丨娄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负面典型案例曝光

2026-08-13 16:20 娄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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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2026年安全生产行动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压紧压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以公开曝光倒逼责任落实,现将娄底市住建领域部分安全生产隐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6年7月28日,娄底市娄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湖南派葳年产4000套高端精密数控复合机床生产项目存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焊工)”等隐患问题,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由娄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2026年7月11日,冷水江市燃气办联合沙塘湾街道办事处及辖区派出所,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起底式”大排查行动时,在枫树坳社区一处临街民房内,检查发现龚某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33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冷水江市燃气办及时对所查钢瓶进行异地登记保存。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责令龚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移送冷水江市公安局沙塘湾派出所,目前该案件已刑事立案,犯罪嫌疑人龚某羁押在冷水江市看守所,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6年7月9日,娄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在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涟源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存在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等隐患问题,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由娄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施工单位:湖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限期完成整改。该重大事故隐患于7月12日整改到位。

2026年5月7日,双峰县城市更新和燃气管理事务中心检查发现,双峰县蚊子山气站印塘乡燃气销售网点朱某涉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III类)超量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其行为未执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和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壹万元。

2026年7月22日,双峰县住建局园区服务办公室在大整治、大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年产5万吨自吸式粉碎机厂房项目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持符合专业证书上岗作业等隐患问题,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由双峰县住建局园区服务办公室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该重大事故隐患于7月28日整改到位。

2026年7月7日,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先进功能陶瓷器件项目存在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等隐患问题,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点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或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该重大事故隐患于7月16日整改到位。

2026年7月9日,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发现年产20万吨金属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存在1#、2#栋一层外架连墙件整层缺失等隐患问题,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限期完成整改。该重大事故隐患于7月27日整改到位。

一审:谭洲伟

二审:王星

三审:刘辉煌

责任编辑:盛祥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