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7日,娄底市发布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预警〔2025〕5号),自2025年12月7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联合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娄底市空气质量将进一步恶化。根据《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娄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娄底市决定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25年12月11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规定决定,具体要求如下: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根据《娄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5年度)》,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设、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中心城区重点路段实行“8冲8洗”、一般路段实行“4冲2洗”,确保道路足够湿润。
(四)其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杂物;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禁止露天烧烤;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二)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健康防护措施
(一)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三)加强市、县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来源:娄底市生态环境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袁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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