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娟燕)“明天消防检查,责任书怎么还没来签?”“时间紧迫,我们带过来。但按规定,你得先交5000元保证金,一年无事故全额退还。”在一番紧迫话术诱导下,四川某超市经营者向所谓的“消防大队长”转账2万元,殊不知已落入周某某等人精心设计的诈骗圈套。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冒充消防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作出判决,周某某等3人获刑。
经查,2024年4月,刑满释放后无业的周某某,邀约贵州有犯罪前科的王某某来到双峰县,打算重操旧业实施消防诈骗。周某某出资购买作案工具,王某某负责传授话术并拨打电话,周某某的朋友朱某则协助购买手机、电话卡,并驾车搭载王某某流窜作案。
该团伙先非法获取四川某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随后冒充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电话联系对方,以严肃口吻通知“明天将开展消防专项检查,请立即通知辖区内超市做好准备。”受骗的工作人员信以为真,随即上门提醒商户,并留下“消防大队长”的联系方式。
超市经营者添加微信后,对方先假意询问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以博取信任,随后以制作消防备案需预交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并承诺“一年无事故全额退还”。一旦受害人转账,他们又以“店铺面积大”“未安装火灾警报器”等理由追加金额。通过层层话术,该团伙先后骗取四川3名受害人共计4万余元。
案件侦查过程中,双峰县公安机关还查明,周某某在2024年3月曾联系他人提供银行账户,接收一笔19.9万余元的诈骗资金,并在怀化市某珠宝店购买价值12.8万元的黄金,涉嫌“洗钱”行为。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某某等人冒充消防人员,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周某某、王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周某某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朱某虽系主犯,但情节较轻,认罪认罚并退赔被害人2万元,依法可从宽处理。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双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某某、朱某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年四个月,各并处罚金三万元、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消防部门有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不会以个人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正规渠道要求“缴纳保证金”,“推销消防资料”等。如遇自称“消防员”并提出“投资消防工程”“采购消防物资”“参加培训”等要求的,极有可能是诈骗,请务必保持警惕,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如拨打当地消防部门公开联系电话或前往当地消防部门办公场所)核实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一审:谭洲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责任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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