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娄底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利商行违法经营假酒案
今年5月22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举报信称,在娄星区发现娄星区某利商行有售卖假酒的嫌疑。
接举报当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娄底市娄星区某利商行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查扣2瓶标识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的“五粮液”白酒,当事人不能说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和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店内收银系统内未发现有相关销售记录。5月29日,经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人员鉴定,涉案标有“五粮液”商标标识的白酒为假冒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涉案的“五粮液”白酒2瓶,罚款2000元。
一审:王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责任编辑:朱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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