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辖区居民彭某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9月25日,娄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娄星区大科街道桃圃街交叉口东北角的三星华夏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居民彭某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电梯前室内,经现场劝离,彭某仍未及时将电动自行车移走,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随后,检查人员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彭某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王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责任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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