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三年度娄底市环境状况公报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将2023年度娄底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
2023年,娄底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4天,优良率为88.8%,具体为优150天,良174天,轻度污染32天,中度污染5天,重度污染4天,严重污染0天。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73。
中心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9、19、41、5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23微克/立方米。除细颗粒物外,其他污染物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影响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
娄底市所辖双峰县、新化县、冷水江市和涟源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91.8%、91.0%、93.4%、91.2%。四县(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范围为34~38微克/立方米,新化县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双峰县、冷水江市和涟源市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范围为52~61微克/立方米,四县(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范围为8~10微克/立方米,四县(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范围为13~15微克/立方米,四县(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1.1~1.3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114~127微克/立方米。
娄底市为全国酸雨控制区,2023年全年降水pH值范围在5.90~7.90之间,酸雨频率为0,全年pH加权均值为6.44。
二、水环境质量
(一)江河水质状况
2023年,全市江河共设24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总体为优。从全年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来看,24个断面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标准,其中Ⅰ类水质断面3个,占12.5%;Ⅱ类水质断面21个,占87.5%。
资江:资江流域共设监测断面7个,其中冷水江市1个,新化县6个,7个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
涟水:涟水流域共设监测断面17个,其中涟源市8个,娄星区5个,双峰县4个。17个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3个,占17.6%;Ⅱ类水质断面14个,占82.4%。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23年,全市8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三、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23年娄底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共布点113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2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四县(市)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1.3~56.3分贝,其中双峰县、冷水江市和涟源市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新化县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般”。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23年娄底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共布点51个,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4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四县(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2.7~69.2分贝,其中双峰县和涟源市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冷水江市和新化县,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
2023年娄底市中心城区功能区噪声监测按1类~4类区共布点10个。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80.0%。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
责任编辑:谭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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