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中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需逐笔报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签订交易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逐笔披露,一般关联交易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现将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材料采购资金不足,特向我行营业部申请续借保证贷款2600万元,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我行同意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续借保证贷款2600万元,由娄底市创元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交易对手情况
1.关联法人名称: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杨柏林。
5.注册地:娄底市娄星区建设大厦4楼。
6.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7.关联关系说明:娄底市创元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我行股东,股本2835万元,占股9%,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全资控股娄底市创元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娄底市创元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与我行存在关联关系。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71708819B。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根据客户的担保方式、资金归行率、利息贡献度等因素定价,定价政策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260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72%,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我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该笔贷款属重大关联交易。符合“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之规定。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3月25日经董事会关联交易专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3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同意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续借保证贷款2600万元,期限3年。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确保没有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续借保证贷款2600万元。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责任编辑:刘恒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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