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罗鹏洲)10月25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出台《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全省属首创。该《实施办法》将涉及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政策和系列规定融汇整合为一个系统完整的规范性文件,构建了全链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体系,形成了“依法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格局,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和推动效力。
《实施办法》共十二章70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厘清了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明确监管机关应当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等监管要求和方式手段作了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进一步厘清了监管责任。《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事项,依法对经营主体进行全覆盖监管,杜绝监管盲区和空白。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方式。《实施办法》明确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进一步创新了监管机制。《实施办法》明确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要强化政府协同,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的监管机制;要完善社会共治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监督作用,全面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进一步规范了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规范了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办法》出台后,娄底将抓紧推进贯彻落实、强化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以更加规范、更加全面的监管服务经营主体健康持续发展,助力娄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朱海清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