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随着国务院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部分常用治感冒、抗病毒、止咳和退热类等药品需求剧增。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现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的销售价格。严禁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医药用品或提供服务要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和12315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经营者应当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经查证核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朱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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