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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雅文)近日,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顺新贵府3栋3单元17楼有一家对外营业KTV。接到举报后,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顺新贵府3栋3单元17楼顶楼设备用房改建成KTV,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大队监督员依法对其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整个查封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场所负责人告知了拥有的权利,随后采用临时查封,对负责人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当事人要权衡利弊,不能对消防安全有麻痹和侥幸心理,更不能触犯消防法律法规,尽快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恢复营业。
下一步,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力震慑消防违法行为,全力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