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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耀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0-07-01 16:50 娄底新闻网 肖婷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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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婷 张勇)6月30日上午,娄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军耀、李映兵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湖南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

该案由娄星区法院郭超群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娄星区检察院王理丽检察长带领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一审全部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意见,认定被告人李军耀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令、李莉明、李贺、李映兵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美常、李钟贤、贺新宇、李建华、聂金雄、张凯丰、贺伯勋、李丛彪为其他参与者的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桥头河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建设领域形成了行业控制,在桥头河区域内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桥头河一带的经济、社会秩序,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李军耀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到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参加旁听。

责任编辑:梁陈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