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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出台硬措施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监管

2020-02-12 13:01 娄底新闻网 邓文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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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娄底市财政局在足额保障疫情防控资金的前提下,着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推动监管“关口” 前移,出台《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防控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好绩效。

一是明确资金保障范围。明确疫情防控经费主要用于疫病患者救治、疫情监测调查、防控处置、防控管理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不得用于编制内人员的基本支出、与疫情无关的基本建设支出、计提项目管理费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与疫情无关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支出等。

二是科学依法使用资金。各级卫健、医疗保障等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疫情防控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组织、指导辖区内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实施项目,科学、合法、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对疫情防控经费项目中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事项,主管部门应交由具备承接条件的主体办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应通过委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三是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对疫情防控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并将检查、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适时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通过评价确保防控专项资金投得准、管得住、用得好、效益高。

四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疫情防控经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单位或承担单位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疫情防控经费项目资金及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各级财政、卫健、医疗保障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邓文佐)

责任编辑:刘莹